北京市第六十六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方案
一、 总则
1、 紧紧围绕学校三年发展建设规划,以坚持人才培养优先的发展方向,加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学校各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 评选校级各类骨干教师,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例和程序进行。
3、 评选校级各类骨干教师坚持每三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4、 充分发挥学校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为市区名师工程输送人才服务。为有所为的教师搭建展示舞台,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二、 评选范围
评选校级骨干教师的范围:本校全体在岗任课教师。
三、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牢固树立终生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育第一线,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岗位上。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善于交流合作,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2)积极投身到课程改革之中,能够将课改理念运用到实际教学中。每学年均能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
(3)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新的课程标准,教育教学实效性强,效果好,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显著。
(4)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5%(实际活动时间按小时计算),并能通过培训和合作研究主动反思,不断优化自己的教育教学方式。
(5)能够自觉学习教育教学先进理论,不断提高教育科研能力,每学年均能承担或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并能撰写教育教学文稿。
(6)有能力并能主动开设校本课程、选修课。能够选择恰当的教材或自编校本课程教材,课程规范,有序,能够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
(7)有能力并能主动承担区、市学科竞赛辅导,所辅导的学生在竞赛中获得奖项。
(8)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年级组长等工作,有较强的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对学生管理有方法,有成效,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9)在学校需要时,能以学校利益为重,主动承担更多更重的工作,不计个人得失。参加校内年度各项考核,综合评定较优。
(10)在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培养青年教师、中高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视情况而定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2、 各类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校级希望之星
① 在六十六中从教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② 每学年均能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过程有计划有进展,有阶段性成果。
③ 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案例,课例或教学论文,并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有关文章,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④ 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听课人数不少于5人次。
⑤ 能够熟练应用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⑥ 每学年至少开设一门校本课程、选修课。课程规范,有序,能够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2)校级骨干教师
① 在六十六中从教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二级职称表现突出)的教师。
② 每学年均能承担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过程有计划有进展,有阶段性成果。
③ 每学年撰写至少一篇教学案例,课例或教学论文,并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有关文章,或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
④ 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区级及以上公开课,听课人数不少于10人次。
⑤ 有能力并能主动承担区、市学科竞赛辅导,所辅导的学生在竞赛中获得奖项。
⑥ 能够熟练应用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较好的利用学校资源库,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⑦ 每学年至少开设一门校本课程、选修课。有规范的课程纲要、计划、教案,能够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⑧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学生研究性学习,每学年至少参与指导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能够给学生开设讲座或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3)校级学科带头人
① 在六十六中从教10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学高级职称(或具有一级职称表现突出)的教师。
② 每学年均能承担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过程有计划有进展,有阶段性成果。
③ 每学年撰写至少两篇教学案例,课例或教学论文,并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有关文章,或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
④ 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区级及以上公开课,听课人数不少于10人次。或至少主持或组织一次区级及以上教研活动。
⑤ 每年至少培养一位青年教师,为区学校青年教师的成长起到辐射引领作用。
⑥ 有能力并能主动承担区、市学科竞赛辅导,所辅导的学生在竞赛中获得奖项。
⑦ 能够熟练应用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较好的利用学校资源库,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并能够组建自己的学科资源库,以促进自己的专业化发展。
⑧ 每学年至少开设一门校本课程、选修课。有规范的课程纲要、计划、教案,能够自行编写校本课程,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⑨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学生研究性学习,每学年至少参与指导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能够给学生开设讲座或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4)校级首席教师
① 在六十六中从教1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② 每学年均能承担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过程有计划有进展,有阶段性成果。
③ 每学年撰写多篇教学、管理案例,课例或教学论文,并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有关文章,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④ 每学年多次承担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每次听课人数不少于10人次。或多次主持或组织区级及以上教研活动。
⑤ 在市区有较高的知名度,承担一定的市、区学科领导角色。
⑥ 每年培养多名青年教师,为区学校青年教师的成长起到辐射引领作用。
⑦ 有能力并能主动承担区、市学科竞赛辅导,所辅导的学生在竞赛中获得较高奖项。
⑧ 能够熟练应用信息技术辅助课堂教学,较好的利用学校资源库,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并能够组建自己的学科资源库,以促进自己的专业化发展。
⑨ 每学年至少开设一门校本课程、选修课。有规范的课程纲要、计划、教案,能够自行编写校本课程,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⑩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学生研究性学习,每学年至少参与指导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能够给学生开设讲座或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根据以上条件,按照教师实际在66中从教工作年限、职称,将校级骨干教师分为四等:校级希望之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备注:在本教育系统内引进的优秀教师,根据实际工作业绩,可视同本校教师参评。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者先由本人申报(申报表从教务处领取)。
2、教研组初评:申报个人在教研组初评后推荐至学校评审小组。
3、学校考核小组全面考核:学校评审组统一全面考核评选,考核内容包括:听课、答辩、笔试等。
4、校内公示:经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后,初级认定者的业绩校内公示5天。
5、最终认定:公示后无异议,最终由学校认定发证书。
五、职责与待遇
1、校级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辱”的观念,做爱校、尊生的楷模。
(2)注重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基本掌握现代教育技能,严谨治学,自觉进修,拓展专业知识,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做终生学习的楷模。
(3)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较高的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显著。
(4)主动积极承担各种公开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在校内做一次示范公开课,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5)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教研活动,营造合作研究的学习氛围,每学期至少组织或参加一个校本教研活动小组的合作研究,并主讲一次教育教学专题研究活动。并能总结出阶段性研究成果。
(6)能主动承担校本课程的开发和讲授,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每学期至少指导一个学生的课题研究,或至少为学生做一次专题性讲座,并有阶段性成果。每学期至少开设一门选修课或综合实践课。
(7)自觉撰写教育教学案例、论文等学术论著。每学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或科研报告。
(8)主动承担我校培养骨干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有计划地指导一至两名本校教师,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科研水平和实际工作效果,使其尽快成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力量。
(9)能认真坦诚地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积极献策。
2、校级骨干教师的待遇
(1)任期内的市区骨干教师享受市区级相应奖励津贴。
(2)任期内的校级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希望之星经考核合格年终进行一次性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
(3)学校有计划地组织骨干教师进行校级和更高一级的培训,学术交流考察等活动。为骨干教师提供进一步充实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的条件和便利。
(4)从认定之学年的九月至第三年七月终止。
六、管理办法
1、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由学校评审小组统一组织,评选后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校级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终止,称号自动取消。
2、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骨干教师要认真填写业绩考核表,校评审小组考核认定,由学校备案。
3、建立考绩档案。认真记载骨干教师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
4、每学年定期召开骨干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反馈。
5、骨干教师在任期内,不得擅自调离学校。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评审小组核实审批后,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的称号及相应待遇,收回校级骨干教师证书。
(1)任期内调离本校的基础教育工作者;
(2)非组织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者;
(3)在评选校级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校级骨干教师条件者;
(4)评选后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6)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7)其他应予取消称号的。
7、学校骨干教师总人数控制在学校在岗总任课教师人数的20--25%以内,其中校希望之星、校骨干教师、校学科带头人、校首席教师占总的校骨干教师总人数的比例约为3:4:2:1。参评教师将横向比较,公开公正的竞争。选拔条件视学校发展情况将由评审小组每学年补充修正。